拒港兇嫌來台投案 韓陣營批蔡政府縮頭烏龜

反送中事件「導火線」的殺人嫌犯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,陸委會說香港政府「推卸責任、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,別具用心」。韓國瑜「國政」顧問團發言人黃曼昕20日表示,其實,「推卸責任、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,別具用心」這十七個字,用在陸委會與民進黨政府身上才是無違和。

黃曼昕指出,對這個我們「審不到」的嫌犯,地檢署曾經請求引渡,也發佈了通緝令。「法務部」更對港府修改「引渡條例」公開表示樂見其成。但當陳同佳「自願」來台受審的時候,陸委會卻一副不敢收的樣子。請問,「中華民國」有什麼理由「不收」陳同佳的投案?無論從人權、司法正義,或是「國家主權」,台灣都應該樂見香港嫌犯來台投案並接受審判。

黃曼昕批評,民進黨之前口口聲聲批評香港與中共不講人權,自己成天高喊「主權」,指責別人賣台,但當嫌犯要跨海來投案,陸委會居然推卻怕事。不但叫人家續押,還指導人家用殺人罪起訴,扯來扯去就是「不敢收」。這樣不敢行使司法權的政府,有什麼資格說人權,又怎麼捍衛「主權」?

韓國瑜顧問團認為,對於陳同佳有意赴台投案一事,政府應該嚴正表示「中華民國」會行使司法權,毋枉毋縱,對嫌犯給予公平的審判,也給受害者潘曉穎女士一個正義。更彰顯「中華民國」的「主權」與司法正義。

顧問團指出,當初命案發生在台北,士林地檢署申斥向香港檢方表達希望引度嫌犯,香港不予回應,只能以洗錢法來判嫌犯29個月,因此港台遣送條例應該是政府的第一要務,政府操弄反送中條例反而忘了「國家利益」。

顧問團表示,蔡政府不讓嫌犯來台根本是犧牲司法「主權」,真是超級國際大笑話。審判權是「主權」的延伸,過去綠營和大陸爭審判權不遺餘力。怎麼在香港掀起「反送中」抗爭後,執政黨的調子馬上轉髮夾彎?為何陸委會怕成這樣?顯然只是怕人覺得他們如果「挺送台」會被聯想到「挺送中」,自己打臉自己!蔡政府不收陳同佳投案?「總統」參選人韓國瑜當選後一定馬上收,馬上審判。「中華民國」司法「主權」不容懷疑!